在無錫如何注冊基金管理公司
本手冊所指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股權投資基金、產業投資基金、創業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投資基金。投資基金可以實行公司制、合伙制(以下簡稱基金型企業)。
本手冊所指投資基金管理公司(企業)是指接受投資基金委托,規范管理運營投資基金的公司(企業)(以下簡稱管理型企業)。
無錫注冊管理型基金企業設立條件:
1.公司制管理型企業“無錫”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。合伙型企業“無錫”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。
2.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:無錫**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無錫**投資基金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。
3.注冊資本(出資數額)不低于3000萬元,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,設立時實收資本(實際繳付的出資額)不低于3000萬元;
4.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于100萬元(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)
5.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。
6無錫注冊.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: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、咨詢。
(管理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,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:
- 1、發放貸款;
- 2、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;
- 3、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;
- 4、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。
7.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,但是所有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后,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。
無錫基金型企業設立條件
1.名稱應符合《名稱登記管理規定》,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“投資基金”字樣。
2.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“風險投資基金、創業投資基金”字樣。“無錫”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。
3.注冊資本(出資數額)不低于5億元,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,設立時實收資本(實際繳付的出資額)不低于1億元;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(合伙協議書)承諾全部到位。
4.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(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)。
5.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。
6.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:非證券業務的投資、投資管理、咨詢。(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,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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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放貸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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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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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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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。)
7、基金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,但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后,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。